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透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李磊提起公诉,一中院已式受理此案。
2009年11月23日22时,李磊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其父家中用尖刀将妻子、妹妹、父亲、母亲、年仅1岁的次子和6岁的长子刺死。
李磊没有精神病
此案发生后,一些人认为,李磊残忍杀害至亲,很可能患有精神病,在情绪失控的状况下杀人。李磊案发生后不久,大兴区发生第二起杀妻戮子案,经鉴定,凶手张武力患精神病。很多人由此猜测李磊有精神病。
有专家指出,从李磊的行为表现看,事先有预谋、事后有计划逃跑,明确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应该可以排除精神病可能。
不健全人格
李磊在供述中称:“我父母从小就对我管得太严,在他们眼里我没有对的时候,总是这不成那不成。我妹妹在家里总挤对我,结婚以后我媳妇也是这样,对我的事什么都管,有事还给我爸打电话,我爸知道以后就是骂我一通。”
“我觉得压力太大,早就有杀了他们的想法,并且在去年就买好了一把刀……到了11月23日这天,我突然觉得受不了了,就把他们给杀了。”
检察官认为,从这段供述可以看出,李磊在杀死全家人后无悔意,坚称是家庭积怨所致,可是他所理解的“家庭积怨”和大多数人的认知不一样,在他看来无法解决的矛盾可能在其他人看来并非无法化解。
李磊父母和妻子对他的期望较高,与李磊自身的性格存在较大偏差,导致他长期感觉内心压抑、无处宣泄,最终采取了极端行为。一般人在激情犯罪后会恢复清醒,产生悔恨心理,但李磊在检察机关提讯时仍称“除了两个儿子可怜,杀其他人我不后悔。”可见他和家人之间已经产生深层次的对立和矛盾。
而提及为什么杀害儿子时,李磊称:“以前想就是把他们杀了,自己好好玩玩,没有去过的地方看看,直到被抓住,一直没想过孩子的问题。当天杀死家人以后,我才想两个孩子怎么办,家里人全没有了,孩子将来也得受罪,还不如趁早死了,之后才又杀的两个孩子。”可见杀死四个亲人是在此前决定的,杀死两个儿子却是在现场决定的,而他在此前根本没有考虑过儿子将来该怎么办,之后担心“自己逃亡后孩子没人照顾”,就杀了他们。
检察官说,这说明李磊的价值判断存在很大的偏执性,他的价值观是扭曲的,对一切都怀疑、都不认可,甚至仇恨,也不去考虑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而是固执地认为“死亡是最好的解脱”,这是一种典型的不健全的扭曲人格。
应允许有人“平庸”
检方向记者透露,李磊出生于一个家教严格的家庭,在家族中,他是长子长孙,长辈们对他的期望较高。以务农为生的父母不知道如何管教才有效,只消极地训斥,令李磊从小就很压抑,而隐忍的背后是内心的积怨逐渐接近沸点,随时可能爆发。
按照李磊的说法,其父母的管教方式属于典型的权威型管教方式。它对孩子的错误行为以批评惩罚为主,忽视沟通交流,很少考虑孩子的心理需求。权威型管教方式虽能有效遏制孩子的错误行为,却容易造成更深积怨。
长大后,由于在经济上依赖父母,所以李磊不敢公开顶撞父母。初中毕业后,李磊外出打工,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偶尔回家也只是短暂停留,彼此缺少沟通,关系淡漠。后来,李磊为了与友人合伙做生意,向父母要钱作启动资金,父母虽然给了钱,却时常说李磊不仅没有正式工作,还伸手向家人要钱。父母的不理解乃至轻视挫伤了李磊的自尊心。在外打工期间,李磊结交了各色朋友,他给人的感觉内向不善言谈。
李磊说,“即便是要好的朋友,也只局限于两个人的交往或者生意往来,家里的事从来不说”。由此看出,李磊的情绪压抑一直被隐藏在他那看似平静的外表之下。
在李磊看来,自己对人生有想法。在接受检察机关提讯时,他表示曾与朋友从事过发廊生意,开过饭店,做得有声有色,月收入至少在十万元以上,平时对钱财也不看重,不是斤斤计较的人。这一切却得不到家人的认可,这进一步挫伤了李磊的自信心。
李磊的“忍”是一种被动的“忍”,而非良性主动性的“忍”,这种长期的隐忍伴随着一种自我漠视的负面能量的增长,漠视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漠视现实,漠视他人生命。在这份隐忍和漠视中,亲情不断流失,自我不断膨胀,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力越来越薄弱,内心的积怨越来越深,终于在那个夜晚彻底爆发……
检察官认为,“李磊灭门案”虽然仅仅是个案,但它反映的家庭教育问题令人忧虑。现状是:孩子从小就肩负父母和老师的期望,乖巧听话、学习好是好孩子,受赞许;进入社会面临成才、成功的压力……这样,一些人被感挫折,一些忍受“平庸”能力较差的人容易发生极端行为。(记者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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