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的河北人王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王某冒充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向丰台区一街道办事处推销非法出版的书籍,欲骗取人民币一万余元。检察机关以招摇撞骗罪对王某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0年4月,被告人王某从老家到北京打工,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王某在电视上看到有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骗钱屡屡得手,便冒充丰台区税务局工作人员,以推销税务方面的书籍为名,给丰台区一街道办事处打电话,称领导让他推销一些税务方面的书籍,每套3088元。街道办事处主任李某虽然觉得事情不太寻常,还是让王某带着书到单位。王某到图书市场花800元买了四套盗版书,并让店主开出1万余元的发票。王某还找来老乡王女士帮忙送书,称送出一套给王女士100元钱。当日,王某和王女士打了辆黑车到街道办事处,王女士上楼送书,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孙某发觉发票有问题,便找同事报了警,王某被抓获。
庭上,王某表示认罪。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的犯罪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王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对王某从轻或减轻处罚。“我认罪服法,我的孩子还小,妻子身体也不好,希望法院对我从轻处罚”,最后陈述时,王某说道。
“我对不起你,我身体不好,你是因为我才走的这条路,是我害了你”,王某的妻子在庭审结束后哭着对王某说道。想到妻子和孩子,王某也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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