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报道(湖南)株洲一名公务员醉酒驾车,面对交警检查时极不配合,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前日下午,肇事者董某手持一份特殊的《检讨书》来到株洲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室,表示当日的行为属醉酒状态,失去了理智,对这种行为充满悔意。但是董某仍面临15天行政拘留的处罚。
在董某的《检讨书》中,他写道:“事故发生时,我没有配合前来处理问题的交警同志,由于酒已经过量,言语和行为严重妨碍了交警的正常执法,在社会上造成很不好的影响……我向交警们道歉,并检讨本人所做的很不理智的言行,完全服从对本人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检讨书言辞恳切,充满悔意。
与此同时,董某因醉酒驾车被行政拘留15天,同时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同时驾驶证记12分。
当交警将处罚决定告知肇事者董某,并问其是否提出陈述与申辩时,董某表示汲取教训,接受处罚,在日后一定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记者 张水湘 通讯员 付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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