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4日),福建省福州市政府公布《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推出多项奖励政策,推动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其中最高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
获奖或在电视播出都有相应奖励
政策规定,对于获得各类奖项的原创动画和游戏作品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的奖励50万元;获国家级政府综合奖项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政府综合奖项和国家级政府单项奖的奖励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的奖励10万元;对获“五个一工程”奖项的奖励50万元。
另外,凡在福州市申报,并获得省广电局发行许可证的原创动画片,在福州电视台、省级电视台或卫视台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5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1000元、三维动画片每分钟奖励2000元。收视率在该频道年度排名前10位的,还将获得加倍奖励。
对于动漫游戏企业独立申报并获得国家部委、省人民政府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给予不超过资助额度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部委)、25万元(省人民政府)的配套资助。
每三年办一场海峡动漫创意赛
政策规定,福州市每三年举办一次海峡两岸动漫创意大奖赛,设立“茉莉花动漫奖”。在参选作品中评选出最佳编剧、最佳卡通形象、最佳动漫品牌、最佳市场营销策划、动漫游戏技术创新等奖项,并给予相应奖励。
鼓励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榕创业,对自带重大动漫游戏原创题材作品(项目)入驻福州市发展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动漫企业,经评定后给予20万创业补助。凡台资企业(或合资企业)落户福州软件园动漫基地从事原创动漫项目开发,免租两年。(练仁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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