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个人游" 常住深圳非粤籍居民可在深签注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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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港"个人游" 常住深圳非粤籍居民可在深签注
2009年12月02日 10:16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继2008年12月开展非深户籍居民赴港“团队游”试点工作和今年4月实施深籍居民赴港“一签多行”政策后,广东省深圳市再出赴港旅游新政。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昨日透露,从本月15日起,常住深圳的非广东籍居民可在深办理赴港“个人游”签注。

  深圳市出入境管理处处长王德明介绍称,根据公安部的要求,深圳市公安局按照“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首先为在深圳市800多家“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的非广东籍深圳常住居民办理赴港“个人游”签注,受惠人群约90万。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持有1年以上持续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且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非广东户籍居民;二是属于深圳市“便利直通车”企业从业人员;三是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在逃人员和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人员。

  根据签注流程,申请人需凭居民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原件和在职证明向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香港“个人游”签注;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在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期为3个月一次或1年一次赴香港“个人游”签注。申请人每季度可申请1次,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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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住深圳的粤籍居民未纳入

  据记者了解,常住深圳的非深户籍人口中,有相当多的居民来自于广东省内,这部分居民被排除在新政之外,让很多人感到遗憾。王德明解释称,公安出入境部门针对省内户籍居民已经提供了邮政双向投递的便利措施,即使居民回原籍办理签注,通过省内便捷的交通也很容易实现,因此未将广东省籍居民纳入其中。

  根据“分步实施”原则,此次试点工作第一步完成后,深圳市公安局将及时做好调研工作,并积极向公安部汇报,争取尽快实现非广东户籍居民赴港自由行政策的第二步,即逐步推开到政府雇用、聘用职员,总部经济企业职工、民营企业员工以及个体户中,预计受惠人群将超过800万。(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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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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