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云南省红河州全面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个人参合费全额资助政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其参加新农合个人缴纳的每人20元的参合费,由省、州、县三级财政全额补助。
具体财政补助政策为:一类地区个旧市省级财政不补助,由州、市两级财政各补助50%;二类地区开远市由省级财政补助25%,其余部分由州、市两级财政各补助50%;三类地区蒙自、建水、弥勒由省级财政补助50%,其余部分由州、县两级财政各补助50%;四类地区泸西、石屏、屏边、元阳、红河、金平、绿春、河口8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
据统计,2009年红河州州共有113275人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成员新农合个人参合费全额资助条件,其中独生子女父母74338人,年龄不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33247人,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5690人,补助资金226.6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31.14万元、州级资金47.74万元、县级资金47.74万元。(来源:红河日报)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