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新政促民间投资 重点鼓励民资进四领域——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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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出新政促民间投资 重点鼓励民资进四领域
2009年11月24日 14:41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从省政府2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旨在大力推进民间投资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将于近日正式出台。《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共事业、产业结构调整等四大领域。黑龙江省将在扩大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范围,拓宽民间投资主体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扶持和完善服务体系等方面入手,到2015年使黑龙江省民间投资额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5%以上。

  法律未禁止的领域都允许民资进入

  根据《意见》,黑龙江省将扩大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各地各部门必须取消针对民间投资准入设置的一切附加条件,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切产业和领域,都要允许民间投资主体进入。在一些领域还要逐步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适度退出。在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共事业、产业结构调整四个领域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意见》提出,在解决民间资本融资难问题方面,黑龙江省将扩大信贷融资规模,提高商业银行服务民间投资主体的能力;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提高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股权基金,以互利共赢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发起创建股权投资基金;搭建全省统一的股权交易平台,通过股权交易等形式实现民间资本合理流动。

  对民间投资企业一视同仁

  根据《意见》,黑龙江省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综合利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奖励补助、税收优惠、用地支持、政策采购等政策加大对民间投资主体的直接支持。同时清理、减少、合并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清费治乱减负。在政府资金安排、使用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价格标准或计价方式方面,对民间投资企业要一视同仁,要及时办理民间投资主体提出的行政复议事项。黑龙江省还将完善相关服务体系,通过提高社会信息公开水平,为民间投资提供准确、有效的准入政策等信息。要建立企业征信平台,建立健全针对民间投资主体的信用体系。

  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金融教育领域

  省金融办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黑龙江省将以投资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在鼓励民间资本重点进入的金融领域,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商业银行的建设、农村信用社的改制及村镇银行的组建。今后黑龙江省计划在每个县至少建立一家村镇银行。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则透露,黑龙江省对民间投资在教育领域的投入也将给予支持。黑龙江省将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扩大对民办教育的资助范围,在改善民办教育教学条件、师资培训、中试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财政支持。对于教学质量较高、培训优秀学生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民办学校将给予奖励。(王方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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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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