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消费“潜规则” 重庆首推网购先行代赔制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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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战消费“潜规则” 重庆首推网购先行代赔制
2009年11月19日 16:11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网上购物”盛行的今天如何挑战消费“潜规则”?重庆首次推出网站类购物消费“先行代赔偿”制度。11月19日下午,记者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该会日前与重庆某网上家电商城签订了为期3年的“先行代赔偿”合作协议,“保证金”额度为5万元。

  挑战网站购物消费之“潜规则”

  据介绍,按照该协议内容,重庆某网上家电商城在签订协议时,要向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交纳5万元作为赔付网友在该处发生购物消费纠纷时的“保证金”。同时,如果在3年时间内,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启用了“保证金”对消费者“先行代赔偿”的情况下,该网上家电商城还要向该会随时补齐5万元的“差额”部分。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称,随着近两年“网上购物”的兴起与盛行,该会也经常会接到很多消费者反映“在网上买到的实物质量与商家宣传的不相吻合”,此次协议的签订对挑战网购消费领域的‘潜规则’有积极意义。

  拟定面向全市相关企业进行推广

  “这是从1996年市消委率先在全国推行‘先行代赔偿’制度以来,在13年的时间里,我们首次与从事互联网网站购物的商家成功签订此类合作协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王中庆表示,该赔协议主要针对全市的网购一族,作为消费者的广大网友在收到实物时发现商品质量有问题,而又得不到商家合理解决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在15天内完成核实事实、合理赔付。

  同时,通过该协议率先在重庆从事“网上家电商城”的该商家试点后,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拟定于近期面向全市从事“网上购物”的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推广,以进一步保障全市“网购”类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3年前重庆在全国首推“先行代赔”

  “我们从1996年7月开始在全国首家推行‘先行代赔’制度的13年时间以来,截止目前,与市消委先后签订协议的商家数量累计已有30多家左右。”作为原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现任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研员的王化田称,此项制度的实施对该批商家在诚信经营等方面有重要促进作用。

  王化田还说到,今年10月,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重新修定了《先行代赔偿管理办法》,除了对企业相关的经营资质有严格审核等方面的内容继续保留以外,还特别对企业在签订“先行代赔”的期限和“保证金”的额度方面增加了新规定,以进一步让该制度增加对商家的约束力,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作出贡献。

  最低“保证金”3万元至少签3年

  据介绍,该规定最大的“亮点”在于将“一年时间起签、只交纳几千元保证金也可以”的原有模式基础上增设了“门槛”作为起点,暨相关商家要向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最低交纳3万元的“保证金”且至少签订为期3年时间的“先行代赔”协议。

  此外,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对于在诚信经营等方面特别有自信的商家,在签约期限和保证金的额度方面则暂时没有实行“上限”封顶。(何通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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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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