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2月起新办法管理地名 50米高楼才可叫大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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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12月起新办法管理地名 50米高楼才可叫大厦
2009年11月05日 13:49 来源:沈阳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盖幢大楼就敢叫“城”,不靠山愣叫“山庄”,才10层高的楼就称“大厦”,这样的情况在沈阳屡见不鲜。11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了解到,新的《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于12月1日实施,其中首次对建筑物和建筑群命名作出严格限定。

  “城”须有规模有地名意义

  服装城、图书城、电脑城、纺织城、炊具城、大学城、家具城……稍微留点意,人们就会发现,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身边竟然有那么多“城”,其中除了大型公共建筑爱叫“城”,连一些住宅小区也跟着凑热闹。新的《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占地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地名意义、规模较大的封闭或者半封闭式的商场、专卖贸易、办公、娱乐等综合性多功能的大型建筑群和城市住宅区才能叫“城”。同时,占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拥有单体较高层建筑、具有地名意义的大型建筑,也可用“城”作通名。

  50米高楼才可叫大厦

  另外,楼层达到17层以上(含17层),或者高度达50米以上(含50米),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性高层建筑物或者大型楼宇,才可以叫大厦、大楼、商厦。而只有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花园、绿地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依山而建,环境幽雅的低层住宅区,或者以住宅、休闲娱乐为用途的建筑群体才能叫“山庄”,不是依山而建的,不允许用“山庄”作通名。

  就连“小区”,今后也不能随便叫了。只有那些具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相当的人工景点和一定绿地面积,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住宅建筑不少于10栋的大型居民建筑群体,才能叫“某某小区”。那些建筑群体规模小于10栋的居民住宅,则要依据各自特色,分别采用园、苑、庭、阁、家、轩、院、居、舍、坊等作通名。

  “广场”“中心”也有面积要求

  给商场起名叫“购物广场”、“购物中心”,今后也不行了。《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广场”是指城市用地规模较大,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2000平方米以上开阔、宽敞的公共场地,供人们活动、休闲、游玩等场所。而“中心”则是指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某种单一功能,且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规模的大型建筑群。

  与此前施行的《沈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仍“南北为街、东西为路”,但对“巷”的要求更为具体,规定只有不足500米长、8米宽的道路才为巷,而“老办法”则笼统规定小街道一律称巷。(郭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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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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