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尾气 大连下月起对机动车实行"亮牌"出行——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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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尾气 大连下月起对机动车实行"亮牌"出行
2009年10月26日 16:59 来源:大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日(10月25日),记者在大连市环保局获悉,为切实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自下月起,大连市将对全市范围内在用机动车实行“亮牌”出行。这是大连首座专业机动车尾气检测线投入试运行后,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的又一大举措。

  据介绍,所谓“牌”是由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俗称“黄绿标”,是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身份证明。经过尾气检测线检测,汽油车达到国Ⅰ级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达到国Ⅲ级以上排放标准,由环保部门核发“绿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标”。通过实行“黄绿标”,目的是规范和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据悉,尾气排放不合格的“黄标”机动车,将可能受到限行。

  大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还向记者介绍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程序。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首次核发程序是:新购置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换发程序是: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换发与机动车年度检测同步。机动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在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补发程序是: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李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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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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