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制定多项扶持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拓展新的投资领域,扩大民营经济在龙岩市各行业、产业的投资份额和所占比重。
《意见》表示,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进入该领域的民间资本。当前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以下9大行业和领域: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小城镇建设,现代农业,机械、冶金、建材、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高技术产业,社会事业项目,金融业,物流业,旅游业,以及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防治项目。
《意见》制定四项扶持政策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一是做好民间投资的用地需求保障。民间投资项目所需用地,与其他所有制投资用地享有平等权利。二是拓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银行业机构推广票据保贴、知识产权抵押、保单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基础设施项目收费权和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农用生产设施设备、林权、采矿权、“四荒”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降低投资煤炭、机场、铁路、公路、商品住房、邮政、信息产业等项目资本金比例,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三是用好鼓励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企业投资节能减排项目、综合利用资源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以及自主创新、筹资融资等各种税收政策。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取消和停止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范和降低中介机构服务性收费,减免工业投资收费项目。
《意见》表示,将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对于民间投资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各级政府可以相应安排部分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建设,并可在一定时期内不参与收益分配;对于民间投资的农业开发、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社会福利、文化产业等项目,各级政府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从各种财政性资金中择优给予相应支持;对列入国家部委、省专项扶持计划的项目,各级政府按要求在地方配套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同时将简化民间投资的行政审批,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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