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为贯彻省政府品牌战略决策,服务企业发展,帮助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缓解经营资金不足问题,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吉林省工商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银监会吉林监管局制定了《吉林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
依据《指导意见》的规定,凡是吉林省境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用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取得贷款。经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和经省工商局认定的吉林省著名商标,申请质押贷款时享受优先予以办理的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质押物、办理程序、贷款额度、风险管理、违约处置等具体事项;界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银行、银监局的职责;规定了借款人、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在吉林省正式启动,这是政府、银行、企业共同努力,抵御金融危机,搭建品牌建设融资平台,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又一重要举措。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推出,有利于吉林省拥有自主品牌特别是高知名度商标的企业加速无形资产“有形化”、货币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广大企业在商标专用权融资工作中,深刻认识商标的价值和作用,提高创立自主商标、培育优势品牌的主观能动性;有利于推动品牌战略深入实施,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毕玮琳)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