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调整职工医保待遇 最高报销金额调至7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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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调整职工医保待遇 最高报销金额调至7万
2009年10月21日 11:28 来源:海峡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记者10月18日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福建省莆田市参保职工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提高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标准,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整了城镇职工医保相关待遇。按照去年莆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853元/人测算,自今年9月10日起,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先的5.2万元调整为7万元。

  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大多调高5个百分点

  据了解,莆田市的参保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在本市、异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每次递减200元直至为零,其中,三级、二级和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700元、500元和300元。

  莆田出台的此项惠民政策提高了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大部分是在原有的基础上调高了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将由统筹基金支付以下比例: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1.6万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3%和88%、86%和91%、89%和94%。住院费用在1.6万元以上至2.6万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6%和91%、88%和93%、91%和96%。住院费用在2.6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91%和96%、93%和98%、96%和100%。

  另外,参加大病补充医保的,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按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参保职工转异地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退休人员由原来的75%调整为80%。

  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调为600元

  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由原来的700元调整为600元;统筹基金支付阶段,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统筹基金支付80%;特殊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与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累计封顶线为7万元。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预留额为2000元。

  其中,个人账户余额大于2000元的,2000元以上部分用于支付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余额小于2000元的,全部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另外,门诊用药及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部分可用个人账户支付。

  此次新政还调整了医保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费用定额结算标准,其中,三甲定点医院为7100元/住院诊次,三乙定点医院为6500元/住院诊次,二甲定点医院为4800元/住院诊次,二乙定点医院为4200元/住院诊次,一级定点医院为2400元/住院诊次。

  另外,恶性肿瘤手术住院诊次费用调整为按平均费用1.2万元/诊次结算,原先的标准则为0.8万元。同时,新政还增加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次费用单列计算的项目,增加人工置换术(指髋关节、膝关节)、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心动过速射频消融术(指快速心律失常)、心梗支架安置术住院诊次费用单列计算,按平均费用1.2万元/诊次结算。(龚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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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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