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重庆各区县全面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据了解,该制度坚持救急救难的原则,五类人群可获得临时救助保障,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是“三无”人员;三是城乡低收入家庭;四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的人户分离困难家庭人员;五是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临时救助范围包括,一是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二是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三是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四是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仍然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或被高校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五是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
重庆临时救助申请、审核将按照“村(居)民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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