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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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文昌市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2009年10月19日 15:55 来源:海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海南省文昌市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提高最高报销限额:年度住院累计报销费用从去年的2万元提高到今年的6万元。这是记者从该市近日召开的全市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除个人按规定征缴医疗保险金以外,市财政对成年人补助从去年的80元提高到120元;对未成年人补助从去年的70元提高到120元。一般残疾的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0元,财政补贴30元;一般残疾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20元,财政补贴20元。低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个人不用缴费,但必须到所在镇、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同时,在医疗报销中,提高了报销标准。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150元,报销标准从去年的65%提高到70%,个人负担3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标准从去年的55%提高到60%,个人负担40%;三级医院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标准从去年的45%提高到50%,个人负担50%。(吴棉 许环峰 黄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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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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