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地级以上市城区及珠三角发达地区到2010年全面取消学前班,将办学前班改为办幼儿园,10月18日,记者从佛山市教育部门获悉,目前全市小学附设学前班已基本撤销,读完幼儿园大班后未到年龄读一年级,而需要通过学前班过渡的现象已基本消失。
此外,佛山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模也设立了一定的“门槛”,规定城镇幼儿园必须达到9个班、250人以上规模;人口集中的村居幼儿园基本达到6个班、150人以上规模;新建幼儿园必须按市一级以上标准建设,有独立建筑基地和独立园舍,不少于12个班规模。(陈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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