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汽车旅客运价规则和价格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有望在2009年11月中旬正式出台,除城市公交运价执行区、出租车以外,其他营业性道路汽车旅客运输将由现行的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10月9日,记者从物价局获悉,目前该《细则》正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相较2005年所发布的《重庆市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有较大变化。
变化1:长途客运票价将常年浮动
《细则》明确表示,班车客运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客运市场需求,以区县以上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为准价,实行浮动票价。经营者可根据市场情况,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自行确定票价。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重庆客运票价一直都是执行政府定价,只有特殊时段才允许调整。一旦该条款实施,长途客运票价将在政府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常年浮动。
变化2:儿童半票标准提为1.5米
长途客车上的儿童全票身高上限或将上调10厘米。《细则》中明确表示,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购买全票,而身高1.2米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在1.2米~1.5米的儿童购半票。而在此之前,儿童执行全价票的身高上限标准为1.4米。同时,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均可凭相关证件购买优待票,优待票按全票价50%计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的身高也‘水涨船高’。”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介绍,为了顺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全国已有不少城市铁路和汽车将儿童全票的身高上限提高到1.5米。
变化3:最终票价才能尾数取舍
目前市民在长途客车站所购买的旅客票价,由[(车型运价+通行费分摊率)×旅客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其他法定收费最后得出,结果难免存在面额较小的分分角角钱,而这些分分钱就按照每张客票起码价1元,1至10元的,尾数不足0.1元的四舍五入,尾数为0.1、0.2元的舍去,尾数为0.3~0.7元的定为0.5元,尾数为0.8、0.9元的进整为1元这一原则处理。但部分车站和经营者,在票价形成的各个部分重复收舍,间接导致票价虚高。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只对最终票价进行一次收舍,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不得收舍。
变化4:货票改由半票起收
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专门对乘客购买货票进行了修订。征求意见稿对行包进行了定义,即随旅客同车到达目的地的物品。同时明确,10千克以内免费运输,10千克以上50千克以下由原来的按照全票价收取,改为原票价的50%收取,超过50千克按每50千克50%全票价收取。(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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