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31日下午召开的江门市劳动关系三方多边会议上了解到,截止7月底,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共1153家,占已建工会企业总数的66.46%,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处于先进行列。市领导谭继祖、李崴出席会议。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行为。
市委副书记谭继祖在会上要求,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推进这项工作和尊重企业自主权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会协商代表的关系等,要让企业看到,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提高企业员工整体素质、让员工更好地服务企业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建立企业文化的一个过程,同时,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体现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的原则。
副市长李崴表示,我们要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的特点,因企制宜,不断创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式,以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突破口,扩大覆盖面。要继续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与创建“星级劳动关系企业”评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继续组织好新一批“星级劳动关系企业”的评选活动。(杨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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