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省科技厅于日前专门印发《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实验区建设低碳科技示范区、开展科技投融资服务等。
省科技厅表示,将支持实验区高起点编制低碳科技示范区专项规划,推动发展风能等清洁能源产业、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海水淡化及相关产业。
省科技厅将通过正在探索建设的福建省创新创业企业非公开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加强与实验区的合作,先行先试,建立海峡两岸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引入台湾创业投资机构和吸引两岸企业进行股权融资与交易,满足实验区非上市创新创业企业的投融资需求。促进实验区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加强对实验区科技型企业的上市培育和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的服务。
此外,省科技厅还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扶持创业投资的税收等有关政策,吸引和鼓励境内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实验区拓展业务,推动实验区成为科技创业投资总部集中地。(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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