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国家对适当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支持地方实现应保尽保,近几年来,中央财政较大幅度增加了低保补助,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12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2200多万人,目前已趋于稳定。因此,目前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即适当提高补助水平,使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比2005年有一定幅度的提高。具体调整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调整时要适当向生活最困难、最需要救助的低保对象倾斜。
问:国家对提高优抚安置对象等人员待遇和生活标准是怎么考虑的?
答:继去年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后,民政部、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再次大幅度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补助标准。提标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以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这是1998年以来第8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优抚对象的关心和厚爱,确保了其生活水平随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长。另外,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对优抚对象按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和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适当调整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按照军队调整待遇的幅度相应提高待遇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管理机构工作人员,适当提高了待遇标准。
问:国家在对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多次调整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次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的同时,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调整标准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一次出台,三年连调”的方案,即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连续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调整水平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照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调整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适当倾斜。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问: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社会关注度很高,如何保证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作为职能部门,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由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地方、部门和单位等社会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既要对顺利实施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满信心,又要对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已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政令畅通。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经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严禁政出多门,各行其事,对违纪的要坚决查处。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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