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偷拍已在国际传媒界“受宠”了百年之久。客观讲,百多年来,记者们利用偷拍也揭露了不少社会的黑暗面、打击了不少为害社会的恶势力,保障了大众的切身利益。但从社会的基本道德以至新闻专业道德出发,却也引来了长期以来不休的争议,直至现在也没有停止过。因为它涉及私隐、断章取义、忽略被访者的权利、教育功能失衡以及媒体诚信受冲击等道德及法律问题。
“狗仔队”偷拍所引起的最大争议就是侵犯私隐,所谓隐私是指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这个定义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事,即所谓“私”;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包括被他人打听、搜集、传播等)或者受他人干扰(包括侵入、窥探、摄录等),即所谓“隐”,如果本人自愿公开或自愿接受他人干预,原来的私隐就转化为非干预。
在商业化的现今社会,媒体内容由市场主导,媒体为了吸引读者,扩大市场占有率,往往会报道一些读者喜欢的新闻。偷拍正正可以满足读者的偷窥意欲。目前普遍市民对于“狗仔队”的偷拍作风都抱以负面的评价,对于那些八挂杂志的报导内容都抱着看完就算的消遣态度,不会信以为真。
可见“狗仔队”的偷拍会降低媒体的公信力。公信力是一把双刃刀,它可以有助媒体建立良好的形象,增加读者,同时它可以摧毁一家媒体。偷拍正冲击着不同的道德,媒体若处理不当,随时会出现多年形象一朝丧的恶果。即使不会一朝丧,被偷拍、欺骗的人越来越多,偷拍最终也会像细菌一样,把媒体的诚信慢慢侵蚀掉。
社会各界纷要求立法监管
日益严重的新闻偷拍行为已经引起全社会的不安与关注,更有团体要求立法监管。
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日前公开建议,任何人未经许可,进入私人地方,或在私人地方内外,使用强力器材在私人住所偷拍或偷听即属犯法。私人地方包括酒店、住所、医院、更衣室、睡房、洗手间、浴室,以及不得进入的学校、商业处所或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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