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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称所造并非冰毒 媒体称毒枭刘招华案可能重审

2006年07月06日 06:12

    2005年3月5日凌晨,中国头号毒枭刘招华在福建省福安市的一座民房内被捕,公安部十日上午在北京向新闻界通报了案情。据介绍,现年四十岁的刘招华是福建福安人,曾担任过福安市法院法警,一九九四年辞职经商后,假借投资办厂的名义先后在福建、广东、宁夏等省制造冰毒。期间,他还与台湾毒贩勾结,从事运毒、贩毒等犯罪活动。多年来,刘招华涉嫌制造的冰毒数量超过十四吨。图为刘招华落网时的情景。 中新社发 曾朝群 摄


  中新网7月6日电 据《新闻晨报》报道,经过慎重研究,审理刘招华涉嫌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案的合议庭已同意被告人刘招华及其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的申请,对刘招华被警方扣押的18吨多化学物品进行重新鉴定。据此,法庭将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据了解,在有关部门对被扣押的化学物品重新鉴定结束后,鉴定结果将被作为证据之一,广州中院有可能开庭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而原本规定的一个半月的审限时间也将被推迟。

  今年6月26日,刘招华涉嫌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1999年,刘招华先后伙同他人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8000多千克,并将部分毒品甲基苯丙胺运到广州等地贩卖,从中获利3200多万元。在6月27日的庭审中,刘招华制造出的18吨多化学物品到底是不是冰毒成为辩论焦点。

  刘招华认为其在福建和广东生产的是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并辩称,盐酸左旋甲基苯丙胺或盐酸右旋甲基苯丙胺在常温下是无色透明或白色粉状晶体,溶于水,并且呈酸性;而甲基苯丙胺(冰毒)在常温下是透明的或无色油状液体,是不溶于水的。

  刘称,这些物质的分子式也完全不同,并称他造的化学物品是一种“化学中间体”,目前可能应用于灭鼠剂等,而不是作为毒品使用的。刘招华及其辩护人认为,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鉴定结果不具备权威性,进而向合议庭提出,委托国家相关的权威药品检验部门对这18吨多化学品重新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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