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辩焦点
是受贿 还是人情往来
有坦白但不构成自首
辩护人:张改萍在接受纪委审查期间,主动交待了当时省纪委掌握的4桩犯罪事实以外的24桩犯罪事实,这说明张改萍具有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过意识。她
接受审查期间,退款10万元。据此,可以认定张为自首。
公诉人:张改萍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因为自首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主动投案;第二,如实供述。而张改萍是在国家纪检部门已经掌握其部分犯罪事实,并对其展开调查时才交待的。因此,张改萍有坦白情节,并不构成自首。
只拿钱怎是“人情往来”
辩护人:张改萍的多项犯罪事实涉及人情往来,例如商州区一位局长是在张改萍住院期间送去了钱。而且很多人都是在职位调动后,为了表示感谢才给张改萍送钱的。
公诉人:法律对以人情往来为幌子的受贿是禁止的。调查证明,张改萍和那些送钱给她的人不存在正常的经济往来,别人在过年过节或张家有什么事的时候给张送钱,而张并不送钱给别人,这种经济行为是单方面的,不是人情往来。
曾做的贡献不能和罪行抵消
辩护人:张改萍参加工作30多年,从咸阳调到商州,以前的工作表现不错,应考虑这一情况,酌情减轻处罚。
公诉人:曾做出的贡献和其所犯下的罪行不能互相抵消。
影响恶劣:干部腐败 她难辞其咎
2005年11月下旬的一天,张改萍参加了一个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时,省纪委来的人正在会议室门口等着她……2005年年底,商洛市商州区最大的新闻就是: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被“双规”,这个消息在商州区
被广泛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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