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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行遭遇大规模骗贷,被迫“变身”房东,已经成为新一轮地产调控背景下金融系统的标杆性事件,也揭示出国内商业银行和房地产业之间相互的畸形倚赖所蕴含的巨大风险。
病态房贷
银行需要完成房贷任务,房产投机者需要从银行获得资金,需求的契合使得双方极易在一些违规操作中达成默契,但一旦利益链条断裂,银行将不得不承担接收无证抵押房产的尴尬任务
6月初,房产新政开始实施的日子,在这房市的微妙一刻,中国房价焦点城市之一—上海爆出了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行)骗贷案。
案中涉及金额高达1.26亿元,且贷款均由一家公司代理,案发后银行被迫持有抵押房产沦为“房东”,银行内部潜藏的巨大风险瞬间暴露。本刊赴上海调查此案,对浦发行、当地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进行采访,案情原委也逐一浮出水面。
浦发行“变身”房东事件已经成为新一轮地产调控背景下金融系统的标杆性事件,也揭示出国内商业银行对于房贷的畸形倚赖。纵观其违规操作经过,在银行界其实也是人所共知的“潜规则”。
被冒用的民工身份证
上海世贸滨江花园堪称沪上顶级公寓之一,这里的房东多是富商大贾,当然,也包括一些投机客和中介公司。近来,浦发银行也成了这里的新房东。
对于刚到手的房子,浦发行不租也不住,只希望能尽快将房子出手。“银行不可能老是背着这些房产,及时处置是必要的。”浦发行总行办一位人士对本刊说。在位于黄浦江边的原汇丰银行大楼内(现为浦发行总行),本刊同这位人士就骗贷案进行了交流。
这位人士回忆,2005年,为落实银监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要求,浦发行有针对性地组织了全辖范围内的内控审计大检查。在此过程中,2005年10月,浦发行发现,在其上海分行陆家嘴支行一笔由“上海优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佳公司)推介的二手房按揭贷款没有抵押。
随后,浦发行的检查人员利用“上房网专线”查找抵押登记记录,发现房屋权利人与实际贷款借款人不是同一人,贷款风险由此暴露。
浦发行对优佳公司推介的所有二手房按揭贷款进行了彻底清查,逐笔核对抵押登记手续,发现的结果更为惊人:优佳公司名下的贷款多达91笔,都由该公司一位名叫曲沪平的员工作为代理人。这些贷款发生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05年,最初的涉及金额达1.29亿元。其中,32笔贷款的房屋权利人与实际贷款借款人不是同一人。
也就是说,这些二手房交易中,出现了两个“房东”,一个是贷款人“房东”,一个是幕后的真正“房东”。案中贷款人“房东”只是体现在一系列身份证上,“优佳公司用他人的身份证提供身份证明,这些被冒用的人后来被证实是一些民工。”浦发总行办的人士说。以他们目前的经济实力,是不可能去银行办理房贷,因此也基本不会发觉自己在银行的巨额贷款。
那么,既然作为身份证提供者的“民工”并不知情,它们的身份证如何在银行发挥作用?其大致路径是:优佳公司拿到这些有用的身份证后,还需要得到这些“民工”的委托书,之后,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构公证,但这些都可以通过造假,或者变通的方式来实现,可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
更有意味的是,涉案32笔贷款的部分“贷前审查”也是由优佳公司来做的。所谓“贷前审查”就是对贷款人身份、偿还能力的调查确认。上述总行办人士称:“该行陆家嘴支行将贷前调查外包给了外部机构,导致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据本刊了解,在上海房价飙升的2003~2005年,贷前调查外包是沪上银行界比较普遍的做法。一般而言,贷前审查会外包给按揭服务公司来做。
当时,在优佳公司冒用“民工身份证”并完成贷前审查之后,浦发行将涉案的32笔贷款在没有任何真实抵押的情况下贷出。按照贷款正常程序,贷款人应将这32套公寓的《房屋他项权证》作为抵押。
该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证明抵押人对该房屋拥有抵押权的凭证。“他项权证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个证,就相当于没有任何抵押,就将贷款拿走了。”浦发总行办的该位人士说。
据了解,当时浦发陆家嘴支行凭着“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收件收据”进行放贷,“就是没有《房屋他项权证》,随后抵押权证没有按规定及时入库。”浦发总行办人士介绍。
据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法律及交易案揭部总监罗亚东对本刊介绍,在去年5月之前,大部分沪上银行在办理按揭贷款时,都默许了采取凭借上述收件收据放款的做法。
根据上海规定,凡涉及贷款的房屋,在房产交易中心作产权过户时,将贷款材料及房屋交易材料,同时上交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受理这些材料后,会出具一张“抵押登记他项权证收件收据”,此后需20个工作日,才可出具房屋产权证和他项权证。但去年5月之前,大部分银行只要拿到收件收据就放贷,这等于提前了20天放贷,可以缓解贷款人的资金压力。
案中,浦发行正是这样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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