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扬子晚报》报道,家住南京市的年轻女子小吴被老公买回的大公鸡吓哭了,情急之下,她拨打110报警。两位民警闻讯立即赶到现场捉住这只公鸡,并将其“押”回派出所处理。
显然,这不过是一件生活小事,但吴女士却理直气壮地报警了,而公安机关竟然也派出两名警察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并把“肇事”公鸡带回派出所——这可笑吗?相当可笑!
可以肯定的是,如今,有许多警务工作比抓公鸡重要得多,也迫切得多,比吴女士更需要帮助和保护的群众也有很多——公安机关不是经常说警力不够吗?抓公鸡一类鸡毛蒜皮的事似乎没有必要出警。
为树立良好形象,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群众的生活小事“有求必应”,并希望以此给公众留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印象,这个初衷是很好的。但是,警力作为全社会的共享资源,应该用在比抓公鸡更重要的地方。这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充分暴露出个别群众对公共资源的功能认识不足,也暴露出我们对公共服务的本质尚缺乏更深刻的理解。
出警捉鸡的事再次提醒我们:作为公民,应认识到国家警力的公共属性,自觉维护这种特殊资源的公共性;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要尽可能把有限的公共资源用在刀刃上。如果连抓公鸡这样的小事都麻烦110来干,那110就太累了!(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马赛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