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选举、新体系
2003年4月,经30多名居民的联名推选成为深圳市罗湖区惟一居民推荐候选人的肖幼美,将自我介绍做成海报张贴到选区。这在当时曾引起极大争议。在广东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这种争议被广东省人大的《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10多年来的首次修订所解决。修订草案首次确认:“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这一规定,确认了选民进行自我宣传的合法性。
此外,本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还力图通过下述一些举措进一步完善民主程序。
在此次选举中,进一步明确了直选、无记名投票、差额等选举原则;并明确规定,贿选当选无效。而对一些具体的问题也予以了一定的操作空间。譬如城乡人口不同比例确定选举代表名额的问题。按照《选举法》规定,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为四比一。但是,2005年11月2日至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在山西召开的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调研片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即表示,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在一些农民人口比例并不太高的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农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可以小于四比一,可以是三比一、二比一,也可能是一比一。
进一步加强民主的做法在这次县乡党政换届过程中也同样明显。中共江苏省委要求所有乡镇在换届工作中实行党委书记候选人公开推荐制度。浙江、四川等地使用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网上调研、座谈会调研等多种手段,由群众给干部政绩打分。江苏东海县在推行领导班子成员实绩听证考核制度后,有8人因听证排名靠后被改任非领导职务。
上述种种措施,正是试图克服党政换届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还在今年4月《学习时报》所登载的一篇针对市县乡镇换届干部的调研报告表明,具体到换届,在竞争优势指标选择中,“领导器重”和“在单位人缘好”排在第一、二位,“有成绩”和“有关系”排在第三、四位。而在换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选择中,“跑官要官”排在第一、“暗箱操作”排在第二、“拉票贿选”排在第三;有88.4%的干部认为每次换届中都存在个别异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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