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湖南省纪委透露,目前已初步查明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
2006年9月19日下午4时多,湖南省检察院和省纪委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湖南郴州市,带走了郴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和他的妻子、女儿、女婿等5人,这一消息立即传遍了郴州的每一个地方。郴州市各地群众走上街头,像过年一样燃放起烟花爆竹昼夜狂欢,庆祝这个在当地无恶不作11年的大贪官落马。群众还打出了“感谢党中央铲除腐败分子曾锦春”的横幅,感谢上级政府为当地除掉了这颗毒瘤。
曾锦春的倒台让当地老百姓欢欣鼓舞,也为党中央反腐败涂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记者在郴州采访时发现,当地报刊亭上报道曾锦春落马的报纸卖到10元到20元一份仍被抢购一空,连复印件也卖到了5元一份。为什么曾锦春在当地的民愤会如此之大?他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本报记者深入采访,力求揭开这个郴州第一黑贪高官的老底。
又贪又狠
省纪委三次调查扳不倒他
另一贪官李大伦落马,调查才找到突破口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曾任郴州市临武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郴州地区国土局局长,从1995年开始担任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掌控纪检权11年。记者在郴州采访时,听到当地干部群众谈论最多的是曾锦春又贪又狠,上下通吃,连“河里的螺蛳都不放过”。
桂阳县原纪委书记、人大主任刘城琅说:“所谓贪,就是涉及到经营的案子,他认为有油水的,不论案子大小,他都要直接插手,都要抓,一抓到底,亲自出马。所谓狠,就是不择手段。”
案发前,因群众不断反映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存在严重违纪问题,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出调查组进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锦春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反调查能力比较强,加上反映的问题不够具体,未能查实其违纪问题。2006年7月,湖南省纪委利用查处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案的有利时机,终于找到了曾锦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突破口,并于9月19日对曾锦春采取“双规”措施。
经初步查明,曾锦春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办理采矿证、争夺矿山资源、承揽基建工程项目、违法释放在押人犯、干部提拔调动等事宜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私营矿主、建筑承包商、党政干部等70余人财物,合计人民币3000多万元,另有来源不明家庭财产折合人民币近5000万元。目前,检察机关正在对此案作进一步侦查。
超常发明
40万一块铜牌批发保护伞
不买账的私营企业主,立即“双规”伺候
担任过桂阳县纪委书记4年的刘城琅,曾经是曾锦春的部下,他对曾锦春敛财的手段十分熟悉,他告诉记者,在如何敛财上,曾锦春做了超常规的发明。在郴州,记者见到许多企业挂着一块铜牌,铜牌上写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而发铜牌的单位正是曾锦春一手把持的郴州市纪委和监察局。
郴州市宜章县私营业主彭北京,曾遭到曾锦春指派的黑社会打手追杀,他不得不离开家乡丢下生意到深圳谋生。他告诉记者:“那牌子40万元一块。企业买了这个牌子,很多事情就好办了,你不买的话将寸步难行。”
据了解,在湖南郴州,稍微上规模的企业,都要花40万元从曾锦春那里购买这样一块保护牌,只要挂上这块牌子,企业就成了曾锦春的重点保护单位,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干扰。
仅发牌子一项,曾锦春领导的纪委收入就达到1000万元以上,那么,对于那些不买牌子的企业,曾锦春是采取什么手段来对付他们的呢?
1998年3月,郴州市桂阳县私营企业主李民主在湖南省政府的批准下,与其他两位股东投资改建了湖南省第一条民营公路———省道“1842”线的桂阳段,并设立了公路收费站。收费站开始收费不到10个月,他与两位股东就突然被曾锦春派人带走。
“他说我涉案,但是哪个经济案子与我有关系又不说,反正把我丢进去以后关了28天。”李民主说,他不明白,自己并非党政干部,也没有违法行为,曾锦春为什么要借“双规”的名义拘禁他。有位工作人员对他说:“你们要有经验了,做这么大的生意一定要找保护伞的,找个保护伞一年40万。”
李民主没有按这位工作人员的提醒向曾锦春交纳40万元的保护费,于是,他又被关了20天。之后,曾锦春派人通知他,只要交了违纪费就可以放他出去了。“我就借钱交了8万,交了8万以后,他们还是不放,以为我有钱,又开了一张条子,让我再交20万。”
曾锦春派人给李民主开了一张缴费清单:款项有违纪款、工作人员的食宿费和请临时人员的工资,共计20多万元。此后曾锦春多次派人非法拘禁李民主,并以侵吞国有资产等罪名,强迫桂阳县政府发出通告,甚至动用几百人强行接管了李民主等人投资的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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