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本月20日发布的2006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显示:去年全国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及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无论从案件数量,还是涉及的土地面积,都较2005年有大幅上升。对此,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明确指出,违法用地屡禁不止,仍是地方政府主导的结果(3月21日《法制日报》)。
近两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担纲主导,造成违法用地案件多发的问题,不仅屡屡被有关方面明确指责、批驳,也在逐渐成为一些地方老百姓心中难以言说的痛。当然,这其中的缘由委实是复杂多面的,但问责力度小当是主要原因。
当前我国土地管理方面法律制度体系,可谓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不仅土地管理法第73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除了按照规定条件恢复土地原状或者没收建筑物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也先后下发了《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道又一道的政策性“金牌”,逐步明确、细化了土地违法中的政府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然而,这些年来,在诸多的土地执法实践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依然严重。即便是对于像郑州市惠济区政府采取“先斩后奏”策略,没有办理土地征用审批手续就大建克隆版“白宫”这样一些媒体已公开曝光过的典型违法用地案件,有关方面的处理也大多处于不甚及时、相对乏力的状态,有些甚至最终或敷衍了事、或批评了事、或罚款了事、或补办手续了事。
就拿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006年全国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来看,在有关方面已明显加大查处力度的前提下,去年共查处结案90340件,处理相关责任人3593名———行政处分1051人,其中地市级干部6人;党纪处分2041人,其中省级干部2人,地市级干部9人;刑事处罚501人。不难发现,这其中不仅平均结案25件才处理1人,而且超过96%的土地违法案件没有处理责任人,刑事处罚率更是不到14%。正是在这种权责明显极不对称的局面下,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尚方宝剑”,在不少地方,在更多时候,也就经常处于一种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状态,难以让人感受到其应有的威慑力。
“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都要严肃查处”。今年“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阐述,可谓是掷地有声,再度传递了中央政府对遏制土地违法问题的态度和决心。为此,不仅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铲除地方政府违法用地的土壤,更要切实加大问责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所谓责任落实到位,就是说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对本地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全面负责;而上级部门则依法对各地政府“一把手”的负责情况作全方位的考核,实行严格而具体的问责制度。
所谓责任追究到位,则是要对那些对土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总之,只有让违法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惨痛代价,才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防止更多的地方政府成为违法用地的主导。(作者: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