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52岁的武汉退休单身妇女“蔷薇老妈”将自己的艳照贴在博客上,甚至还十分详尽地描述了自己与不同年龄段的男士的网络恋情。在她与记者的对话中称,她曾拒绝过网友的裸聊要求,并表示自己身份是妈妈,不会靠脱衣出位。(3月21日武汉商报)
单身女子,无论是进行网恋还是真恋,都是其应该享有的权利,旁人无权指责和干涉。可问题是,在本属公开性质的博客上详尽描述自己的网络恋情,这虽然既不伤风更不违法,但还须明白,作为虚拟性的网络恋爱活动,几近于一种“恋爱游戏”,这种“游戏”正在逐步成为戗害青少年群体的杀手,青少年因网恋而在真实生活中上当受骗、甚至被毁掉生命的事件,已经并非新鲜事。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具有自控能力与责任意识的母亲,在公共信息场合极力张扬甚至渲染自己的网络恋情,这在少不更事的青少年心里,该产生怎样的效应呢?也许他们会认为:既然50多岁的“蔷薇老妈”都可以大胆地搞网恋,那我们网恋又有何不可?更关键的还在于,“蔷薇老妈”对自己网络恋情的“详尽描述”,无论是其中的感情渲染,抑或从中透露出的“网恋经验”,都将对青少年产生不可抗拒的“色性”诱惑力。因此说,“蔷薇老妈”对网恋的现身说法,其实就是在给青少年已有的“网恋情结”火上浇油。
网恋也属于恋爱生活、精神生活之一种,只要在恋爱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行为,都不应受到外界任何形式的干预。但如果像“蔷薇老妈”这样,在并非封闭式的网络上张扬自己的网络恋情,渲染网络恋爱的“滋味”,这至少将从客观上影响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及价值取向,尤其将为有害于青少年的网络恋爱煽风点火。因此就我看来,无论“蔷薇老妈”如何自鸣得意,却至少算不得一位对社会负责任的母亲。
对于网恋者,必须得提醒———网恋虽是权利,张扬且过了底线就是过分。(作者:张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