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中“自由人”
周龙斌因涉嫌天湖大酒店爆炸案被抓后,他的合伙人周辛建、弟弟周龙学开展大量的“金钱公关”活动,周龙斌几度更换看守所,最终被关押在宜章县看守所。时任宜章县公安局局长的是原郴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曾锦春的女婿雷军。
据周兵元的家属提供的材料称,关押在雷军属下的看守所,周龙斌可以得到庇护和案件进展的最新动态。材料还称,曾锦春还指示周龙斌用钱先后收买了看守所的官员和医生,并诊断出周龙斌有病需到长沙治疗,为其提供对外联络便利。
不过,周龙斌刚到看守所的日子其实并不好过。一位先周龙斌在看守所服刑者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周羁押在15号监仓,仓内有15名留所服刑人员,“周龙斌很乖巧,进去后先认了老大,并承诺仓内所有人员的吃喝等费用全部由他一人承担”。
看守所内规定不允许羁押人员抽高档烟,但周龙斌进去后,看守所内的高档香烟销售量呈直线上升。一次郴州市监狱管理总队抽查到宜章县看守所发现了大量高档的芙蓉王香烟,就问是谁这么胆大违反规定,得知是周龙斌后,此事不了了之。
周龙斌在宜章看守所羁押期间,觉得十五六个人看一台21英寸的电视太小,就自己拿出3000多元给15号监仓更换了一台29英寸彩电,至发稿时,这台电视机仍在15号监仓内。
受害者家属上访材料称,周龙斌在宜章看守所期间可以自由出入,甚至每周五都要到郴州和长沙“度假”活动关系,周日下午返回看守所。与周龙斌曾在一起的羁押人员证实,他的确可以自由出入看守所,甚至到街上吃宵夜,但每次外出均有民警跟随,不允许其单独活动。
2005年11月10日,羁押一年的周龙斌在郴州市检察院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书》下达后走出看守所,“接他的人光公安的车就有好几辆,还有他的一些马仔也开着车停在门口”,尽管车队在中午就赶到看守所门前接周龙斌,但他到天色快黑时才走出看守所大门,“一出门,接他的人就用大红布像穿衣服一样裹住周龙斌,直接上车扬长而去”。知情人士介绍。临武县城周龙斌耗资500万元的豪宅里,烟花爆竹鸣放整整持续了两天两夜,震惊了整个临武县城。
周龙斌并没有将曾在看守所罩他的老大遗忘,“过了没多长时间,周龙斌就带着两个保镖到看守所看望老大。我们很多人都说,快看,快看,老周回来了。”据称,周直接在看守所办公室探望老大,还说老大刑期服完后就到他的矿上做事,临走还给老大留下了500元现金。
翻手为云覆手雨
周龙斌被释放后,临武市民议论纷纷。此案是湖南省公安厅重案支队联合郴州市及北湖区刑警侦办,北湖区分局对天湖爆炸案的起诉意见书列举了大量的物证和口供,认定苏加利、周龙斌、邓春旺涉嫌故意杀人罪,2005年5月9日移送北湖区检察院审查,5月30日此案转至郴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此后的6月27日和8月26日,郴州市检察院两次将案卷退回北湖分局补充侦查。“因案情重大复杂”,2005年10月26日,郴州市检察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天。
半个月后,周龙斌“无罪释放”,“经本院审查并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北湖公安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周龙斌不起诉”。但《不起诉决定书》并没有对哪些部分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说明。
据称,曾锦春所在的郴州市政法委曾召开公安和检察两家会议,检方的证据不足理由是:爆炸案中的遥控器未能找到。
参与侦办该案的民警介绍,爆炸案发生一年后才将人抓获归案,苏加利交代遥控器放到了下水道内,但经过一年的雨水和污水冲刷,轻薄的遥控器找不到也是正常情况,尽管警方列举了其他佐证证明,但因主持者的极力干预,最终的结果是将周龙斌释放。“铁证有时候也不能定罪,可见腐败程度之深”,这位民警很无奈。
死者家属告诉记者,在周龙斌出看守所的两个多月以前,周龙斌11月15日要出来的消息就开始流传,结果证实流传的消息与其被释放的时间惊人一致。
当地流传周龙斌案行贿金额有两个版本:2000万元。由于只行贿了1800万元,曾锦春就是不放人,直至凑齐2000万。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周龙斌被刑拘后,由于手头现金及银行账户资金匮乏,家人开始卖矿上股份,数额从100万到几百万不等。据三十六湾的矿主介绍,周龙斌家人至少变现了2000万元。
周龙斌走出看守所重获自由,更令死者家属异常愤怒,“他一出来,我们就开始上访,去了很多趟最高检、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而2006年12月25日周龙斌成为政协郴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