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今天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 刘枫委员代表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发言时建议,国务院尽早制定出台《京杭大运河保护条例》,对京杭大运河保护的基本指导思想、原则、保护规划编制、专项保护资金设立、保护工作监督检查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大运河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刘枫委员表示,当前,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申遗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头,国务院已将京杭大运河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局也已将大运河列入重设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沿河不少地方也正在对运河实施保护和利用的综合整治工程。但是,保护和申遗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临问题也不少。
一是对保护和申遗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尚未引起国家层面和沿河各地的足够重视。二是长期以来,大运河的保护和整治,存在条块分割、多头并管的局面,缺乏整体保护规划和统一管理协调机制。三是整体风貌日遭毁坏,山东济宁以北河段断流已有时日,一些河段污染严重,堵航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古河道频遭破坏,运河上的古代水工建筑以及与运河相关的重要古建筑“建设性破坏”不止,沿河民俗风情、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日趋消亡。四是尚未制定诸如《长城保护条例》这样的法规,保护工作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五是基础工作薄弱,文化遗产家底不清;经费严重不足,保护力不从心;申遗进展缓慢,工作力度不够。
为此,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京杭大运河保护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是成立以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的京杭大运河管理委员会,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保护、申遗和开发利用工作,避免条块分割,政出多门。
二是尽快编制《京杭大运河保护总体规划》,明确保护标准和重点。
三是全国政协牵头,成立由国家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沿河政府和政协参加的京杭大运河研究机构,对京杭大运河及沿线开展全面调查,摸清文化遗产家底,协调和督促有关保护和申遗工作。
四是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要求,尽快制定申报世界遗产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申遗工作。(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