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辽宁省内存在的易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举报者将获得奖励,瞒报事故者将被处罚。
昨日起正式实施的《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中规定,如果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未按照规定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也将被处3000元—1万元罚款。 (记者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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