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上海将制定并正式实施《城市设摊导则》。根据“导则”,市区部分路段经市民同意,可设置部分便民类摊点,对马路摊点不再一律封杀。
城市流动摊点一直被许多城市管理者认为有碍城市形象,因此多处于“非法”状态。先不说这种管理思维存在误区,仅从实际效果看,多年来的封堵不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却没有取得明显效果,相反,这种做法还激发了不少城管与摊贩矛盾恶化事件。城管队伍中出现的少数野蛮执法行为,反倒给城市形象蒙上了阴影。
其实,认为城市流动摊点有碍城市形象的思维,首先就不无偏见。从欧美国家的城市景观看,大街小巷经常可以看到小商小贩和街头卖艺者,他们可以自由从事小本经营,赚取合法劳动收入。没有人会鄙视、嘲笑他们,更不会有人追着他们到处跑,或者把他们的谋生工具、货品收缴。有人专门在华盛顿、纽约等城市拍了一组“美国小贩”的图片,从华盛顿街头小贩到纽约百老汇门前的黄包车夫,他们的存在不仅没有妨碍到城市形象,而且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
再者,从当前国情看,从小本生意做起,也是农民进城的一个起点。只要中国尚处于城市化进程当中,街头商贩的现象就不可能绝迹。况且,许多马路摊点的存在,不仅使经营者在城市立足,也给城市居民带来了便利。这些小小的摊位,降低了城市的整体运作成本。在印度,城市对贫民持欢迎态度,在孟买等城市,贫民大量集中居住在城区,而非“城乡接合部”。因为这样可以减少其就业与生活成本,可以为城市提供更为低廉的服务。
当然,更重要的是,街头商贩的存在关乎人的生存权利,这一点并不因“城市形象”就可以被剥夺。网上有一首诗歌,这样写道:“祖国啊,我只想摆一个小摊/每天能收到一些零钱/给孩子们交学费/支付老人的医疗费……虽然我没有一技之长/也没有什么经营头脑/可是,我知道这是一个开放的时代/是一个日益宽容的时代/是一个强调平民意识的时代/是一个急需平民本色的时代/这个城市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城市/就像祖国是我们每一个人的祖国一样……”如何对待街头商贩,实质关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群体的生存权与工作权等公民基本权利。关注民生并不抽象,它生动、具体地体现在这方方面面。
采取以疏为主的指导原则,放宽城市设摊的严格限制,上海并非首创。此前,乌鲁木齐就将夜市摊点纳入规划,推行规划区域,社区为主,低租进入,集中经营,规范管理。但这样的思维,依然没有完全走出管制模式。从这个角度看,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上海率先更新城市管理思路,尊重摆摊路段附近市民的意见,不再对城市摊点一味封堵,就更具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在这里,管理城市不再纯粹是管理者的权力,而成了市民参与的一部分。这实际上,也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市民权利的回归。
期待上海这一举措,能得到其他城市的一呼百应,从而破除多年来的城市摊点之困,弱势者谋生之艰。(作者:魏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