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说法
年夜饭“菜名欺诈”最高罚20万
随着春节临近,长沙一些酒店饭店为迎合消费者讨“口彩”,在菜名上大做文章。“一团和气”其实是“炸麻团”,“年年高升”是“香煎年糕”,“一帆风顺”是“卤水拼盘”,“五谷丰登”是“八宝饭”,“年年有余”是“清蒸桂花鱼”……这些普通菜与“喜庆”的菜名相配后,身价也随之倍增。对此,长沙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张跃红表示,年夜饭菜名改头换面,若构成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一经查实,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最高罚20万元。
据长沙市消保委统计,包括年夜饭在内的“食品餐饮”类投诉一直位居春节黄金周投诉量前5位。超额接受年夜饭预订,而不及时增加服务员、厨师等人员,不增加原料,菜价“打闷包”、变相涨价等手法牟取暴利等,是造成部分饭店的年夜饭价高质次的主要原因。张跃红表示,对此该部门均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罚。此外,餐饮企业缺斤短两、以次充好、虚假计费等,属于故意欺诈行为。消费者如与经营者当场交涉不成的,在保留证据后可向有关部门和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
吃年夜饭最好订合同
“年夜饭因为供不应求,跟平时同样价格的菜会出现数量不到位的情况。”市工商局相关部门提醒,遇到这种情况,事先未签书面协议的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因为即使投诉也没有证据,有关部门无从处理。他们建议,消费者在订餐时应主动提出跟商家签份合同,上面写明上菜品种、数量,每道菜的质量、分量都应注明,商家违约如何处理也应在合同上写清楚。
据悉,上海市日前推出了包括年夜饭在内的12种示范合同文本,将有望在今年“3•15”期间推出。此外,上海饮食行业协会也正在配合相关标准合同的推出,拟在近期召集业界比较好的餐饮企业,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出一个“合同标准格式”,规范年夜饭市场。就此,长沙市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雷满飞表示,如果其合同文本出来后,将借鉴他们做法,建议长沙市各餐饮酒楼参照使用,以避免消费交易中因不规范而导致的纠纷。(作者:沈颢、夏雨、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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