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援助是不是赔偿金?
在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书上,字面写的是“人道援助人民币150000元”,而不是“赔偿”。医院方称,这15万元并不是赔偿,而是当时受到胁迫,又考虑到医院的声誉,才签了这个“人道援助”的协议。所谓人道援助,本应是出于自愿的,但医院并不是自愿。
家属方称,当日他们与医院达成了一致意见,医院答应给15万元,家属认为可以拿到钱了,又急着回去处理后事,也就应承其要求,写了“人道援助”,没有计较字眼。家属方代理律师认为,这一协议里的“人道援助人民币150000元”就等于赔偿款。
法庭调解不成改日宣判
昨日上午,分别由家属与医院提起的履行调解协议和撤销调解协议的两起诉讼,实际都是紧紧围绕上述三个关键点在争辩。下午,医院向家属索赔20万元损失费的诉讼案开庭。
医院诉称,死者家属方借口医疗事故,拒不配合进行尸检和鉴定工作,纠集大批无业闲杂人员,围堵医院入口,阻碍患者就医,以在医院大门、门诊大厅、住院部、病房等处放鞭炮、吹喇叭、烧纸钱等方式冲击其经营场所,并殴打谩骂医护人员,将尸体停放在病房达3天之久。这些行为造成医院多名医护人员身心受到伤害,大批患者无法来院就诊,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家属方赔偿损失20万元,并向医院赔礼道歉。
对此,家属方认为,家属的亲友是按照老家习俗,前来医院悼念,所进行的活动是在医院经营性场所之外。另外,家属方也无殴打医护人员行为。
昨日,事关此事的三起案件,平湖法庭审理到下午3时多才结束。法庭尝试让双方调解,家属方同意,医院称“可以考虑”,但傍晚时记者获悉,调解未成功,法庭将改日宣判。
新闻回放
●去年11月下旬,患者王士炯遭遇车祸骨折,到深圳山厦医院治疗。12月19日,患者准备出院时突然死亡。院方称,医院向家属交代相关情况及初步死亡原因后,家属不理解,在医院停尸3天,并不断纠集多人闹事。随后,平湖街道有关部门介入调解。
●12月23日,山厦医院一副院长与死者家属签了一份愿支付15万元人道援助金的协议,但事后院方称是在街道办人员要求下被逼在协议上签字的,拒付“人道补偿”。
●12月24、25日,医院全体人员戴起钢盔工作。医院称,家属带多人到医院闹事,侮辱、殴打医护人员,院方没有办法,只有让医护人员戴上防护工具,以防不测。
●12月26日,医院医护人员脱下钢盔,着正常装束上班。(卢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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