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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寮案考验中日关系 日能切实遵守"一中"原则?(4)
2007年02月08日 09:32 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日本在光华寮案上将何去何从

  日本法院如能改正错误判决对中日关系意义重大

  几十年来,关于光华寮案所引发的法理和政治问题,中国的专家学者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到底日本方面当年的判决有哪些不当之处?日本方面再次启动此案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判决不当之处

  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王厚立先生曾亲身参与光华寮案的交涉工作,他向《国际先驱导报》分析了日本司法系统在审理光华寮案中所犯的法理错误:

  一是关于承认和出诉权问题。1972年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撤销了对“中华民国”的承认并同它断绝了“外交关系”,中日两国建立了外交关系。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台湾当局就不能以“中华民国”的名义在日本法院就光华寮案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它没有这个资格,即没有“出诉权”。那么日本法院受理以“中华民国”的名义提出的诉讼,就违反了公认的国际法,也违反了日本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这是错误的。

  二是关于继承的问题。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必然结果,就是中国的国有财产就应当由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来继承。因为根据国家的同一性和连续性的原则,新政府继承前政府管理的无论位于境内的和境外的一切国有财产。日本既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管日本境内的中国的国有财产就是理所当然的。在确定外国国有财产的所有权的问题上,法院的权限不是任意的,而是要与本国政府的承认立场相一致,受国际法上公认的法律原则所制约。在光华寮这个案件中,光华寮是属于中国的国有财产,这是确定无疑的,现在要解决的并非是判断这个财产的性质,而是要决定谁是中国的合法代表有权对其行使所有权。所以,在本案中,不是财产的归属取决于法院的判断,而是法院的判断应当受限于根据政府的承认立场和日本对外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涉及中日关系的政治案件”

  “我们希望日本最高法院能利用这个机会,按照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和国际法纠正二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这也有利于维护日本法院自身的正义。”王厚立说,“如果光华寮案按照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来解决,首先否定已被日本政府撒销承认的‘中华民国’在本案中的出诉权,并将中国国有财产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这将有利于中日关系的改善和发展;如果日本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决是维持原判,就会给正在改善中的中日关系制造障碍,又将掀起中日之间一场严重的外交风波。”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所副所长金熙德研究员也认为,“如果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朝着维持原判的方向发展,肯定将给中日关系造成新的摩擦。如果日本最高法院做出台湾败诉的决定,将光华寮判给中国大陆,那它就是维护了一个中国原则,改正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错误,那么则可以理解为这是当前日本要改善与中国关系的愿望在日本司法领域的反映,这将对中日关系起到促进作用。”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月25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光华寮问题不是一般的民事诉讼,而是事关中国政府合法权益,涉及中日关系基本原则的政治案件。中国政府对此高度关注,希望日方按照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张舵、郑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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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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