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这一政策更具有现实意义,政法机关要充分用好,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贯彻这一政策,要求宽严都要真正落实,宽严都要依法进行。严,就是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必须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宽,就是要坚持区别对待,应依法从宽的就要从宽处理。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未成年犯罪人,可依法判处缓刑、运用减刑或假释等措施,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积极探索因民事纠纷激化形成的刑事案件的处理办法,尽可能依法减少刑事处罚数量。要注意统一政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标准,切实把这一政策落实到具体案件上,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执法环节,形成工作机制。认真研究依法正确适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措施,减少关押数量,促进罪犯改造。进一步做好劳教工作,提高教育挽救质量。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效果。探索建立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调解制度,节省司法资源,以争取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把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与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更加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从2007年1月1日起,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主要目的在于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犯罪,慎重适用死刑,确保案件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这一改革措施在国内外都具有广泛影响,各地要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是善于运用社会管理资源改进社会管理。我国社会的空前变革,使社会管理的对象、范围、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各种新的行业、新的组织、新的群体不断涌现,传统管理模式和方法受到挑战。这就要求我们改进社会管理思路,研究管理规律,创新管理体制,确保管理到位、管理有效。根据现阶段的实际,改进社会管理的重点,是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改进社会管理的思路,就是要把各种人群的组织隶属关系理清楚,把各种社会组织的属性理清楚,把各自的管理责任理清楚,把管理措施跟上去,从而把每个人都归属到各种社会组织之中,把各种新的组织都纳入有序管理之中。对这些问题,既要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的作用。对流动人口,实行业主责任制和暂住地责任制,不能有游离于管理之外的“自由人”;对吸毒人员,或纳入戒毒所、劳教所管理,或纳入社区组织管理;对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的监护和教育,要明确有关组织负责;对有违法恶习的青少年,要通过改进工读学校有效地管理起来;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对来华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的民间组织、新兴的社会组织,对文化娱乐、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等新兴行业、特种行业,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谁登记、谁管理。”要深入研究加强对互联网和手机短信息管理的新办法,加大运营商的管理责任,有效防止有害信息的传播。要把平安建设与城乡管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推动建立全社会职能互动的社会管理工作新机制。
六是善于发挥监督机制作用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是推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要树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监督并重的观念。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重点要加强监督,监督的核心是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实现为期三年的执法规范化目标,2007年是关键的一年。中央政法各部门和各地要联系执法工作实际和当前形势要求,针对涉法信访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执法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作出具体部署,特别要抓住人民群众不满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着力加强执法责任体系、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要依法监督,依程序监督。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要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在执法中的运用,从注重事后监督转变为注重执法全程动态监督。进一步推进执法公开,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以公开促公正。
七是善于做好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把法律真正交给人民群众,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风尚。通过宣传教育,既要增强人们的维权意识,又要增强履行义务的意识。在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中,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并把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放在突出位置,着力解决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依法维权的问题,做到“有序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针对少数地方出现的暴力袭警、缠访闹访、阻碍正常执法、群体性事件高发等现象进行法制宣传,引导人们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形成尊重司法的习惯,消除“法不责众”的意识,树立司法权威。善于把立法、执法、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通过司法个案的示范作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运用各种宣传手段,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加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为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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