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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父母权利 贺梅法案将成美首部以华人命名法律(4)

2007年02月01日 11:58


资料图片:贺梅

  “之前参与审判的人应感到羞耻”

  “其实这个案子再简单不过了,就是一对父母要求要回自己的孩子,现在要回来了,仅此而已。但我在贺绍强的律师那里看到的卷宗,叠起来比我还高。”美国《侨报》驻洛杉矶记者蔚宇告诉记者。她接到采访“贺梅案”的任务后,在孟菲斯待了3天,交出了9000字左右的稿件。

  不了解寄养协议是贺家的失误

  1999年2月23日,罗秦第一次把贺梅送到贝克夫妇手里时,她不会料到这一送,会惹来一场长达七年的麻烦。

  贺绍强当时被控性侵犯一位华人女性,丢了工作。妻子罗秦刚生下小贺梅不到3周,这个家庭就面临断炊的窘境。为了腾出时间找工作,贺绍强夫妇与当地的贝克夫妇签了一个为期3个月的临时协议,把贺梅寄养在贝克家。

  “当地有一个专门到中国领养孩子的父母圈子,都是医生、律师等工作体面、收入又高的美国人,贝克夫妇没有孩子,但因为他们是做生意的‘暴发户’,不容易进入这个圈子。所以他们从1998年就在当地领养孩子的中介机构登记要领养孩子,到1999年才排到他们。”蔚宇说。

  孟菲斯天主教会向记者证实了贝克夫妇是他们的“客户”之一。一位叫Dianne的工作人员称天主教服务处寻找合适的领养对象是基于对被收养家庭的倾向和收养家庭的环境的考虑。但由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Dianne拒绝透露贝克家的任何情况,也拒绝说明在当时贝克一家是否最适合领养小贺梅。

  临时协议规定的3个月过去了,罗秦打算把贺梅送回重庆老家由母亲抚养,并为孩子办了护照。但一时间找不到回国的朋友帮忙。而这时贝克夫妇提出由他们出钱为贺梅重新购买一份“富人”的医疗保险。“他们对贺家说贺梅原来的保险是穷人的保险,不全面。你知道,父母都是爱孩子的,他们就答应了,并且签了一份寄养书,就和把孩子送回重庆要签一份寄养书一样,只是暂时交出监护权而已。”蔚宇说。

  1年后,贺绍强的性侵犯案被判无罪。当夫妻俩去贝克家领回孩子时,却被告知不得见贺梅,也不能把贺梅领回去。只有高中学历的罗秦,当即哭昏在地,贝克夫妇叫来警察,说罗秦有精神病,不适合做贺梅的母亲。

  随后贝克夫妇以贺氏夫妇遗弃贺梅为由,向地方法院要求剥夺贺氏夫妇的抚养权。

  一纸寄养书,是否能说明贺氏夫妇主动放弃了贺梅?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方法院两次都站在了贝克夫妇这一边。直到最终最高法院的彻底改判。在1月23日田纳西最高法院长达20页的判决书中,用“negateofduty”(“失职”)来表述孟菲斯地方法院和青少年法院的法官、书记员、律师、心理医生。这些专业人士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贺梅案”延至7年。

  没有陪审团地方法庭法官作用独大

  2000年第一次审判开始时,贝克夫妇就向法庭提出不要陪审团参与审案。“因为这个案子牵涉到‘人’的问题,当事人贺梅又是个孩子,孩子是无辜的,也没有办法为自己说任何一句话,通过专业人士来判,公正的可能性更大。当时大家也都这样接受了,但是没想到是这样的一群人……”蔚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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