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富人找情人,甚至形成事实性重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在政协广西九届五次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指出,名人、富人重婚是对我国婚姻制度的一种挑战。
虽然从理论上说,重婚犯罪的主体也可以是女性,但单就名人富人这样一个特定的群体而言,“事实性重婚”的主角一般都是男性。这就意味着古老的妻妾制度在事实上复活了。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已经相当普遍的“事实性重婚”现象,是在目前中国男女比例已经严重失衡的情况下发生的。
但让人感到不安的是,目前政府、社会对这种危险的趋势,却基本没有“刹车”的手段。虽然刑法将“重婚罪”规定为刑事犯罪,但又将其归入“自诉案件”,这也就是说,检察和公安机关不会主动介入这类案件,当事人告了,法院才会受理。而自诉案件又是可以调解的,名人富人即便是被起诉,也有足够的手段让自诉人撤诉或和解。
应该说,这样的规定在重婚罪的社会危害尚且不突出的时候是恰当的,但现在情况却完全不同了,中国的贫富差距已经很大,名人富人,加上腐败的官员,已经在社会财富资源里占有了极大份额,现在他们又通过“事实性重婚”这样的方式,把女性也作为一种资源,实行排他性的占有,这无疑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因此刑法原来的规定,也就不再适宜了。
鉴于重婚罪的社会危害性已经大大增加,因此应该将其从自诉案件调整为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直接进行侦查并提起公诉。这一变化即便不能立即消除名人富人的“事实性重婚”现象,也可以防止其公开化,合法化,为化解未来可能发生的社会冲突创造一个有利的条件。
来源:北京晚报;作者:郭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