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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全文)

2007年01月20日 06:28

  中新网1月20日电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的通知》称,为加强基金监管,建立畅通的工作渠道,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全文如下:

  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基金安全状况,建立要情报告制度。

  第二条要情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审计等部门检查、媒体披露、受理举报核实、检察机关和法院立案审理等方式发现的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欺诈冒领等问题按要求上报的制度。

  第三条要情报告制度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按工作分工,负相应责任。基金监督机构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上报的要情必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报告单位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要情报告制度包括:要情报告、结案报告、要情统计报告、要情档案管理等。

  第五条要情报告范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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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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