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眼判官”是否准确?
车主的另一个集中的质疑是:如何能证明电子眼的“判罚”是准确的?
显然,车主很难有直接的证据与交警较真,惟大客车司机陈金明是一个例外。
陈金明开车在惠(州)河(源)高速公路惠州交警秀岭中队管辖路段时被测速仪测出超速,并被处罚。但是,根据国家要求,大客车上都装有行车数据记录仪,行车根本不会超过100公里/小时。陈打印了自己行车数据记录仪上的数据,力图证实自己的清白,“我们这种有证据的还好,其他车主不知道有多少是被冤枉的。”
广东媒体报道,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今年7月27日出具的一份检测报告显示,自2005年以来,全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检的电子眼才110多台,其中广州等6个地市没有一台电子眼送检。
不久,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澄清,全省3100多公里高速公路,总共装了300台测速仪,每年均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再继续使用。由于广东2005年底才具备测速仪的检测技术,在2004年5月广东开始使用测速仪以来的两年多时间内,各地交管部门都将测速仪送到成都的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检测,而广东省有关部门的统计并没有包含这部分。据东莞市交警支队介绍,他们的电子眼前几年一直都是送公安部交通科研所进行检验,从今年开始由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目前国内使用的电子眼有两类,一类可以拆下送检,另一类不能拆装,而国家现有检定规程无法对不能拆装的电子眼进行检定。为此,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起草了地方检定规程《机动车超速自动监测系统》,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于2006年9月15日起施行,成为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的同类地方检定规程。
但对于现在的送检方式,广东省一些知情人士仍有微词,目前都是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主动”送检,如果他们不送检,质检部门并不会上门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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