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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负责人就《进出口税则》答问(3)

2007年01月05日 22:29

  记者:为保证新《税则》顺利实施,海关做了那些准备工作?

  负责人:为了保证新《税则》顺利有效实施,海关总署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对全国海关进行了集中培训,并编制了培训教材和音像材料发给全国海关,全国海关参训人员也在所在关区进行相应培训。二是2006年11月-12月份,海关总署组织参与税则转换的业务专家对全国部分进出口企业进行了4次培训,累计1000多人参训,各直属海关也针对所在关区的实际情况,对进出口企业负责人和报关员进行了培训;三是海关还加强了对外宣传,广泛告知相关进出口企业和人员。2007年税则转换已经引起了海关内部和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海关和企业已经进行了实施前的应对工作。

  记者:海关如何解决企业通关上遇到的问题?

  负责人:为确保新《税则》的有效实施,防止因税则转换而影响正常进出口货物的通关和海关执法,海关总署采取如下措施确保进出口货物通关不受影响:

  一是海关总署成立应急工作组并制定针对跨年度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贸易管制许可证等货物通关的应急预案,随时解决全国海关在通关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总署主管司及相关外脑机构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接受因税则转换在商品归类方面出现问题的咨询(总署关税司010-65194784,天津归类分中心022-65205959,大连归类分中心0411-82515585,上海归类分中心021-68890415,广州归类分中心020-81102450)

  三是各直属海关成立应急专家小组并建立相关的应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关区内通关及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在主要业务现场设立咨询岗位,及时解答进出口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是海关业务、科技部门及时对通关系统的参数进行维护,确保通关系统正常运行。

  记者:本次《协调制度》转版,除关税政策以外,还有哪些影响?

  负责人:《协调制度》是由世界海关组织(WCO)编制的国际贸易标准商品分类目录,目前已为201个国家(地区)和经济联盟所采用,涵盖全球国际贸易量的98%以上,各国越来越多地将协调制度商品分类技术作为实现本国产业和贸易利益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协调制度在我国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现行的关税及国内税的征收、原产地管理、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优惠措施、反倾销、反补贴、贸易保障措施、军控、防核武器扩散、检验检疫和环保管理以及我国实施的其他各类非关税措施,均已广泛采用了协调制度公约所确定的商品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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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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