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8时,沈阳。
寒冷的隆冬,沈阳街头罕见行人,但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外,却聚集了众多市民。这一天,是沈阳“1·18”爆炸抢劫运钞车案件主犯张显光受审的日子。已经有近百名市民围住了9号法庭,因为法庭的座位有限,还有七八十人没能进入。
张显光,黑龙江鸡西市人,1965年生,身高1.72米,现年41岁。他25岁涉嫌第一次杀人,此后又纠集其兄弟、表兄弟,先后两次在沈阳持枪抢劫银行,随着一系列抢劫案的发生,先后有10人的生命被无辜夺走,多人负伤。国家和私人财产共计330余万元遭其抢劫。
银行惊天大劫案
2003年1月18日,周六,17时50分,银行的运钞面包车准时停在了储蓄所门前。
银行内部的押运员王宏海像往常一样,提着两个专用运钞袋,走向运钞车准备和车内保安交接。然而让在场所有人想不到的是,这个他们重复了无数次的“程序”被“轰”的一声巨响打破。伴随着震耳欲聋的爆炸,4个蒙面人快速扑向运钞车……
8名银行工作人员倒在血泊之中;银行220万元人民币被抢;4个蒙面劫匪不见踪影。
技术专家最后断定:作案人是事先把爆炸物放置在储蓄所门前的自行车后架上,等待运钞车送接款的一刹那,遥控引爆,然后实施了抢劫。劫匪使用的炸弹威力很大,其冲击力甚至把距离现场百米远的柳祖江老汉“差点掀倒”。
作为距离爆炸现场最近的目击者,柳老汉想起当时的情景,仍然浑身打颤,“我吓得头晕晕的,两腿颤抖得厉害,不得不扶着身边的电线杆子喘息”。
据柳老汉回忆,爆炸声还没有落地,他又听见了开枪的声音。随后,老汉看到储蓄所的门前,一个青年保安,面朝地倒下了。
与此同时,老汉见有三四个人从储蓄所门前顺着银行的楼墙根朝南跑去。老人说:“其中有一人个子很高,手中拎着一个袋子。”
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发生歹徒使用炸药抢劫银行的恶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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