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监管公共基金?
如果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监督委员会,那么社保基金的监管就始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说,中国很多学习西方的监管制度徒有其表。在她看来,西方公共基金监管制度之所以有效,就在于有一个独立于政府、而向基金利益相关人负责的机构。“譬如美国的医保基金,专门的委员会独立于政府,享有独立的财政经费,只对议会负责。”
新华社记者曾采访在纽约社会安全保障局工作了20多年的巴克小姐,她说,根据她的工作经验,在美国到目前为止还未发生过有关社保基金被挪用或侵贪的案例。
独立监管机构的缺位,所造就的是社保基金左右为难。在上海社保基金案后,国务院再次强调,社保基金只能存在银行或者购买国债。这已经是三番五次地重复了,但是并没有妨碍各级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对社保基金进行其他市场化的商业投资。
但是,保值增值是任何公共基金的应有之义。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唐钧说,在存银行和买国债回报率十分低的情况下,你很难说把社保基金存在银行、购买国债损失大,还是允许地方政府投资所造成的损失大。
这意味着,即使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完全不作为,既不违规违纪,也不作投资,那也未必就是一个合理的局面。据统计,我国社保基金的管理成本为3%,而国际上一般是1%左右。但是,从基金回报看,2004年社会保障基金投资回报率为3.3%,小于国际上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长期债券平均6%的实际收益率。
不仅仅是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农保基金、失地农民和小城镇保险基金,甚至防艾滋病专款基金等等公共基金,都无不面临着相同的境遇。这些境遇都面临着共同的制度制约。
12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强调,基金监督工作要覆盖到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只有不同的监管方式,没有不受监管的基金。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何忠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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