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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屡查屡犯,显示存在已久的地方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几乎形同虚设,公共基金仍然难以摆脱“提款机”阴影
上海社保基金案的多米诺牌倒下,席卷全国的监管风暴刮起。
9月,审计署同期对全国29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社保基金进行了一次“全景式摸底”,11月23日,发布了2006年第6号审计结果:违规金额71亿元。
陕西、云南两省劳动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督处的两位处长都不约而同地向本刊表示:自上海社保基金案后,“我们都忙死了”。
社保基金已经是“屡查屡犯”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1998年组建以后,联手其他部委曾进行过三次大检查,2000年发现有170多亿元社保资金被挤占挪用,2004年又发现16个省份有挤占挪用情况。
而这一次,在社保基金问题又一次整体性暴露之后,中央政府一面想法减轻损失、弥补空缺,一面也在直面社保基金监管的体制性问题,寻找解决办法——“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正逐渐成为一个格外引人注目的名字。
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得到确认,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有27个省市成立了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
一个非常设机构
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成立的初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的一位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时主要是参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后者成立于2000年9月,是直属于国务院的独立监管机构。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履行决策、协调和社会监督。一位专家判断说,设立初衷正是为了解决“信托责任承担者缺失的问题”。
但是,这一初衷在实施中并未得到完整地体现。
云南是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成立较早的地方,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陈处长说,“我们省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是2001年成立的,属于全国第一批。在我们之前有辽宁和湖南两省。”
从2000年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在辽宁省进行“做实个人账户”的社保试点,并随之指导辽宁成立了辽宁省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云南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当时就是学习辽宁的经验而设立的。”陈说。
据陈处长介绍,接下来,2002年在所有的州市一级也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到2004年,则所属的129个县也全部建立了。
基本上,在全国绝大多数县市区,都有着一个叫做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机构。
但是,已经在全国大面积建立的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在成立了五年之后,却始终“藏在深闺人未识”。
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的多位社保专家,不约而同地告诉记者,“我们也是在上海社保案之后从媒体的报道中才知道有这么一个机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副司长刘梅告诉本刊记者,“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是一个非常设机构。”而且,在中央的层面,并没有设立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这主要是考虑要发挥地方政府在基金监督上的作用。”
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陈处长说,“云南省政府下设的非常设机构有300多个。”
尽管中央并未对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功能、组成结构等作出规定,且直到上海社保基金案后,中央才明确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但是,刘梅告诉记者,“各省的设置都是差不多的。”
以云南省一级为例:主管社保的政府领导(副省长)任主任,副主任5个,分别是联系政府领导的副秘书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财政厅副厅长、审计厅副厅长、监察厅副厅长。委员则包括民政、卫生、药监、地税、银行、银监、国资、经贸等各部门人员。
另外,还有两个企业的董事长为参保单位代表,省总工会推荐的一个全国劳动模范为职工代表,一个医院院长、一个法学教授、一个财会教授为专家代表,都在委员之列。
这一组成方式在各地方都相似。不过,陈处长告诉记者,“主要还是些政府人员”。而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刘处长告诉记者,“我们明年准备吸纳人大和政协人员。”
所监督的范围,按规定将涉及到社保基金从征收到支出的各个环节,刘梅告诉记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在有的省市就叫“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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