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国家重视和珍惜老年人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尊重他们的优良品德,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融入社会,继续参与社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设专章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益。中国颁布的老龄事业发展计划或规划都把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并为发挥离退休高级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制定专项政策。在城镇,各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引导老年人参与教育培训、技术咨询、医疗卫生、科技应用开发以及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据有关统计,在老年人口中,城市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老年人占38.7%,继续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老年人占5.2%;农村老年人从事农业劳动的占36.4%。从2003年起,国家开始组织以老年知识分子发挥科技知识和业务专长援助西部地区和本地欠发达地区为主要内容的“银龄行动”,目前已在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受援地群众治病20多万人次,培训医务骨干和中小学教师3.8万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计划,以健康低龄老年人为主体组成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德育行动、宣讲行动、监察行动、护苗行动和关爱行动,帮助青少年解决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目前该计划已在全国100多个城市展开。
在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下,中国老教授协会、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年法律工作者协会等全国性老年社会团体已发展到13家,分会遍及全国各地。中国老教授协会和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的个体会员数量超过65万人。各地成立了退休工程师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离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等一批以老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团体,组织老年知识分子继续为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各地重视城乡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2005年底,城市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协会发展到31.7万个,在组织广大老年人参与基层社区建设、社会公益活动和维护老年人自身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颁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以及《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铁路车站及枢纽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铁路站场客货运设备设计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范,大中城市道路、车站、机场、商场、公交站点、住宅居住区和其他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发展较快,老年人安居和参与社会生活的设施环境不断改善。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活动,北京、上海、天津等12个城市被确定为首批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区)创建城市。
七、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
国家尊重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分运用法律和道德等手段,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促进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基本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的权利以及侵害老年人权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实施了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国家在社会生活中充分尊重和照顾老年人。200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在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和维权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对老年人实行优先优惠服务和照顾的要求。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对老年人实行优待的政策,使老年人充分享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爱。
人民法院认真审理虐待、遗弃、伤害老年人的刑事案件,依法制裁侵犯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对老年人因养老、医疗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予以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处理涉老民事纠纷案件的“老年法庭”,建立了涉老案件陪审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有关司法救助的规定,对贫困老年人的诉讼费用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2005年,3万多老年人获得司法救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有力保护老年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做好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各地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或优惠服务。遍布城乡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涉老纠纷、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1年至2005年,法律服务机构平均每年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4万多件,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40多万件,调解涉老纠纷40多万件。
各级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2001年至2005年,全国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开展老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达3000余次。各级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政府改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建言献策。2001年至2005年,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涉老提案近1000件。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信访工作,畅通群众监督的渠道。老年人通过信访主张自己的权利,反映意见和建议。2005年,全国老龄工作机构共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近40万件(次)。新闻媒体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监督。
中国政府重视老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三五”(1996—2000年)、“四五”(2001—2005年)和“五五”(2006—2010年)普法计划,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学习活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提高社会的敬老意识和水平。各地普遍设立老人节或敬老日,在每年中国传统节日重阳节和本地敬老节日期间,政府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和敬老活动。各地把青少年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将敬老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教学课程,在青少年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弘扬敬老养老的社会风尚。
中国的老龄事业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是,作为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老龄事业还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例如,老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保障制度尚需完善,一些城镇生活困难老年人的保障水平较低,部分农村老年人口的贫困问题还比较突出;全社会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有待于进一步形成,等等。在中国,解决好老龄问题,促进老龄事业不断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当前,中国老年人口正以年均约3%的速度增长,面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中国政府将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的战略措施,努力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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