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兆丰(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兆丰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原一审判决认定,陈兆丰在担任该省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通过利用职权介绍承揽工程、提拔干部、调动和安置工作、办理入编等途径,单独或者伙同其妻非法收受200余人所送的钱款达人民币283余万余元、美元8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陈兆丰还对人民币545余万余元、美元6996元和港币16770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根据检察机关当初的指控,陈兆丰案发时,其家庭现有存款、现金合计人民币达904万余元、美元和港币各1万多元;案发前,陈兆丰还先后退掉了80多万元。这样一算下来,陈兆丰的家财累计近千万元。所以,在安徽省定远县,陈兆丰又被老百姓私底下称作“陈千万”。
定远县是安徽省沿淮地区的一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1990年,陈兆丰开始到这个贫困县担任当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2002年从该县县委书记的岗位上去职,升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前后仅10余年的时间,他就敛取了数百近千万的家财。
没有谁天生是个腐败分子,陈兆丰亦然。今年8月初,正当陈兆丰在安徽某看守所内等待终审判决的时候,记者走近陈兆丰,试图走进他的内心世界,了解那么这个穷县“富书记”有着怎样的人生经历?,是什么促使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他本人对这些问题又有着怎样的认识?今年八月初,正当陈兆丰在安徽某看守所内等待终审判决的时候,记者试图走近陈兆丰,于是便有了他下面的自白和与记者的对话。
也是个穷苦孩子出身
我的父亲是个小学校长,母亲是个农民,父亲在我十来岁的时候就病故了,那是1959年的事。那时我们兄弟姐妹四人都很小,我是老大,我母亲带着我们姊妹四个非常艰难地生活着。父亲去世了,又赶上了三年自然灾害,像我们这样的单亲家庭,更是难上加难了,纯粹一个特困户。
我大部分时间是跟随母亲生活的,但上小学之前我是在外婆家长大的, 那时候全国生活都很困难,。想来想去,觉得没有什么路好走,就一个心眼地读书,看读书这条路以后能不能走出去来。当时并没有想革命什么的,只是想家里这么困难,也许通过念书能搞一碗饭吃吧。当时,我好想买一斤糖给外婆,另外想给母亲和弟妹们一点援助。,但从哪里弄钱呢?,只有死读书呀。所以人家玩我都不玩,人家早休息了,我还在看书。现在一想起这些,就热泪盈眶。
1963年,我考取了安徽重点高中———滁州中学。这时候,我的一个弟弟(老二)和一个妹妹(老三)都辍学了,因为我读书,家里再也负担不起了,哪还有能力来供他们念书呢?。家里为了我读书,把住的房子也卖了一点,最后把墙上的檐条都抽下来卖了,家里实在是没钱。
记得有一次离家去学校时,母亲送我老远,大概有十里之遥。在一座山脚下,母亲跟我讲:“伢子啊,我们一家都指望你了,家里情况你是知道的,在学校一定要好好读书,争取有个出头之日,这样以后能拉扯你的弟妹们,给家庭一点希望。”老人家讲得很深沉。我记得我母亲那时穿的一双布鞋已经穿烂了,脚趾头都露在外面,所以当时我非常激动,后来在学校里我每每想起这些都会流泪。
幸运的是,高中时我得到了一个叔父的资助,不然高中也很难读下去了。那时我享受二等助学金,一个月四块钱。每个月的伙食费是八块一毛钱,这钱必须按时交到食堂里去的。学校总务处门口有一个小黑板,谁的伙食费没交到位,比如说只交到20号,20号准停你的伙食,小黑板上就写上了“某某班某某人,某20号停伙火”,到那天你就不能去吃饭。那时我虽然享受二等助学金,一个月四块钱,我虽然每个月有四元钱奖学金,但是这四元钱连吃饭都不够,更别说其它的洗澡、理发等等一些必须的生活开支,所以几乎读不下去,幸亏有叔叔的支持。
后来我叔父每月给我十块钱,我就跟班主任申请,说我十块钱够了,有同学比我更困难,助学金请你给我降掉一级,从四块钱降到两块钱。我主动写的报告,这样就享受三等助学金了。
记得有一次离家去学校时,母亲送我老远,大概有十里之遥。在一座山脚下,我母亲就跟我讲:“伢子啊,我们一家都指望你了,家里情况你是知道的,也是没有办法了。在学校一定要好好读书,争取有个出头之日,这样以后能拉扯你的弟妹们,给家庭一点希望。”老人家讲的很深沉。我记得我母亲那时穿的一双布鞋已经穿烂了,脚趾头都露在外面,所以当时我非常激动,后来在学校里我每每想起这些都会流泪。
刚工作时很卖力
由于学习刻苦,所以成绩一直很好,本来满有把握能考取大学,谁知道我们还在毕业以后的复习迎考阶段,学校就宣布要搞“文化大革命”,这样就一发不可收拾了。在学校里又待了两年,直到1968年10月,安徽省第一批知识青年下放,我积极报名参加,被下放到全椒县县(现滁州市的一个县。----记者注),1971年到一所中学做了民办教师。随后被公社推荐到滁州师范学校学习,1972年毕业分配到原滁县地区(现改为滁州市)教育局工作,月工资36元。我小妹妹为什么能读书?就是因为我拿工资了,她一直读到高中。是我抚养她的,由此也实现了母亲的一个心愿。
那时候我工作起来也很卖力,因为36块钱毕竟来之不易。工作了五年,国家恢复了高考制度,我就考到了安徽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后分配到滁州中学任教师,1982 年调到原滁县地委宣传部新闻科工作。1988年春天,地委选调一批中青年干部到基层锻炼,我被选调到定远县任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每月。 工资为105 块,是一个副县级干部的工资标准。
我外婆和我母亲几乎一点都没享受到我的好处,因为我工作后她们都先后去世了。现在想起来,我感到自己是个不忠不孝之人,人生也是很失败的。尽管曾有过辉煌,也多多少少给人民做了一些好事,但是总的来说是失败的人生-----没尽到孝道,对党和人民也不忠,到最后阶段没能保持晚节,犯了罪,成了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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