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据信息时报报道,一名38岁的搭客仔,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作案9宗,先后夺去10条人命,受害者除了一人为男性外,其余9人均是年轻女子,其中包括他的妻子和一名孕妇。这是一宗让人不寒而栗的杀人案,在广东乃至全国都极为罕见。10月23日上午,张友添涉嫌杀人罪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面对指控,张友添全部承认。
张友添现年38岁,平时以非法搭客为生。2004年1月16日23时,张友添驾驶摩托车到东源县蓝口镇石古大王路口接载两名女乘客蓝某、刘某渊(已怀孕)时,产生抢劫的念头。行至一偏僻处时,张友添停下摩托车,取出一把扳手朝蓝某头部猛击,致使蓝某死亡。刘某见状大惊,跳下车逃跑,被张友添追上后用扳手打死。随后,张友添还用树枝伤害两名女子的阴部,在搜掠两死者2000元后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最后查实,从2003年10月至2006年2月间,张友添为寻求刺激,先后杀死了陈某、黄某等8人,其中还包括了自己的妻子邹某。此外,还抢劫、盗窃他人财物4000多元。2006年2月4日,张友添被刑事拘留,2月7日被逮捕。
据了解,除了杀害张月华和自己的妻子外,其余8名女子均是张友添搭客时所杀,从2003年10月29日杀害第一名女子黄某开始,张友添的足迹遍布大半个河源市,在河源市区的新城汽车站附近,到距离河源市区近70公里的东源县蓝口镇,再到紧邻江西省的连平县三角镇等地。因为张友添每次都是骑摩托车作案,以搭客为借口,且其是非法搭客,没有交通管理部门配发的写有编号的营运衣服。因此,他的作案没有留下什么痕迹。
据悉,在案发之后,为了保障张友添应享有的法律权利,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张友添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广东新丰江律师事务所的焦海洋律师。“我能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请法院依法判处,”焦律师说,“虽然张友添全部承认了10单杀人事实的指控,又认罪态度较好,作为律师,应该为他争取轻判,但是他毕竟杀害了10条人命,毁坏了10个家庭,不管是从法律上,还是从情理上,我都很难在法庭上为他求轻判,况且,如果他获得轻判,这对受害者家庭是不公平的。”
张友添的最后一次作案地点在河源市区源城区卫星北直街东横七巷里一个迄今为止不为外界所熟知的4层高民宅,房东是个老太太,所有的房间均用来出租。据知情者透露,案件发生在今年1月27日,当时张友添租住在一楼,张月华住在三楼。案发当晚时值农历除夕之夜,张友添到张月华那里看黄色录像,两人边饮酒边说话至凌晨,随后两人睡在仅有的一张小床上。期间,两人不知为何发生了口角,张月华一脚将对方踹到床下,张友添大怒,正好在床底摸到一把铁捶,拎起来就朝张月华砸去,几下就砸得张月华没了气息。事后,张友添还若无其事地回到自己一楼的房间睡觉,醒来后还上楼拿走张月华的手机,连卡都没换就打了几个电话,随后又出门找买主,意图低价卖掉张月华的电视机和影碟机,直至被抓。
据知情者透露,今年2月3日(农历正月初六),存放了6天的张月华尸体发出一阵恶臭,有人便向警方报案。警察在现场勘察时发现张月华的房间有一把钥匙,但却不是张月华家的,而是一楼张友添住处的钥匙,警察随即将张友添锁定为重大嫌疑犯,并派便衣对其进行跟踪。据公厕管理员朱某说,大约是大年初五初六的时候,他遇见了张友添,张问他是否要电视机和影碟机,很便宜。因为家中正好没有这两样电器,朱某不由有点动心。不过他当时也没给张一个准信,只说看情况吧。此时,一个穿着普通的男子走了进来,突然,一伸手就揪住了张友添,另一只手则掏出手枪大叫:“不许动,警察!”张友添还没反应过来,该男子又一脚将其踢翻在地上。同时,门外冲进来几名便衣男子,合力将张友添迅速押走,整个过程不到几分钟。(李朝涛 涂峰 朱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