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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今审议 "公共利益"界定亟需走出困境(2)

2006年10月27日 08:22

  私房70年后是否有必要收费

  [现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一般住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那么,居民购买房屋70年后,当不再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草案摘录]第149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该支付土地使用费。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专家意见]对于这个牵动着中国无数老百姓的话题,第五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作出规定,住宅建设用地70年后使用权届满的,可自动续期,居民需支付相应的土地使用金。

  采访中,许多专家表示,70年后土地使用权续期缴费的规定,虽然符合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但是从实际来看,可能目前的房屋都使用不了70年,就已经破旧。

  专家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将面临着新一轮“拆迁、安置、补偿”的命运,既然未来70年的事情还说不清,到不如暂且不作规定。即便最终的法律保持现在的规定,将来国务院在制定相关的规定时,也一定要反复斟酌。

   开发商有无权利出卖车位

  [现状]如今城市私车激增,小区车库由于供不应求价格也“水涨船高”,很多业主质疑,开发商是否有权再把车位卖给业主?因小区车位的所有权人归属不明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草案摘录]第72条第2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属于业主共有”。

  [专家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此前表示,在房地产的买卖过程中,基本上已经把车库、车位的土地买卖的价钱计算到房价中了,实际上业主已经承担了车库的所有费用,所以应该明确维护业主的利益。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卢志强律师告诉记者,地上车位和地下车库的归属是不同的,由于小区的道路是归业主共同所有,所以车位也应该属于业主所有,但实际上,开发商要向业主收取管理费,这些管理费的性质是什么,该不该收取,收多少合适,在法律层面缺乏明确规定。

  “因此,今后的物权法有必要对车位和车库分别作出规定,为日常房产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卢志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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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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