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6日电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昨日从四川眉山市获悉,仁寿县林业局干部彭某因顶风违纪,入股煤矿经营,日前被仁寿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当地纪委、监察局调查,彭某于2005年9月伙同几人与筠连县沐爱镇楠木湾煤矿陈某、李某两股东达成协议:以1280万元收购陈、李两人的全部股份,并于同年9月25日正式接手该煤矿,彭某被选为副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彭某先后投入股金41.5万元,并在该煤矿兼职领取报酬4000元。
在眉山市开展专项清理整治期间,彭某不但没有如实向组织报告和登记,反而企图逃避组织的清查。今年6月,四川省纪委、监察厅接到群众举报,指示眉山市纪委、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彭某违规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调查,查明群众举报属实,彭某因此受到处理。
近年来,中共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干部投资入股煤矿,并先后两次下发通知。眉山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行动,目前已有9456名干部进行了“四项清理”自查自纠。(廖文凯 涂劲军)